原告刘**与被告冯**、贾**、新郑*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秦*,被告冯**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张**,被告新郑*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9340.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3日8时50分许,学员冯**在教练贾**的指导下驾驶豫a×××××号小型轿车进行练车,沿新郑*知名路观音寺镇乡间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左转弯向后掉头时,与由西向东刘**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刘**受伤和其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被送往医院治疗。新郑*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的第410184**********19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冯**与贾**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豫a×××××号小型轿车的车主是贾**,贾**是新郑*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教练,豫a×××××号小型轿车在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本文书还有5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