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诉被告魏*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原告王**、王**委托代理人郭**,被告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王**诉称:原告王**与被告系同学,关系尚好,因此被告对原告家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2009年,被告以其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王**请求,让原告王**向原告王**的父亲王**请求为被告借款。原告王**按照被告的请求,就向**的父亲原告王**说明情况,原告王**同意后将款打给了原告王**,原告王**就将款交给被告。二原告共支付给被告现款80万元整,被告接款后只于2009年4月18日给原告王**打一15万元的借条,另外65万元没有给原告打手续。2010年原告曾经多次向被告要求被告还款,但被告一直分文未还。2011年1月27日,原告再次找被告要求还款,但被告称一月还款,并将原告所...(本文书还有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