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吕**利用宗族势力及其担任西平县芦庙乡小吕*清真寺管委会主任的便利,经常纠集吕**、吕**、吕**(在逃)、吕**等人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牟取非法利益。在其居住地周*区域,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
认定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吕**、吕**、吕**的供述,证人吕*12、周*1、吕*1、张某1、杨*、张某2、吕*2、黄*、张某3、吕*3、吕*4等人的证言予以证实。
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寻衅滋事罪。
(一)2015年3月份下旬,被害人孙*带领剧团在西平县...(本文书还有108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