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鹿寨县平****************、鹿寨县人***、柳*市人***等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水利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7)桂02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08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地是位于鹿寨××辖区内地名为黄山岭—带的林地,四至范围为:东到山脚,南到山沟,西到山沟,北到山腰,面积294亩。争议地经营管理现状为:下龙兴村民小组村民种植的尾叶桉和柑橘共243亩以及上龙兴村民小组村民种植的柑橘17亩,剩下34亩为下龙兴村民小组村民经营管理的空地。争议地黄山岭分水岭的南面一带林地在解放前是上龙兴村民小组村民龙启绿及其父亲种植经营的茶子林地,土地改革后,上龙兴村民小组有村民对争议地内的油茶籽进行采摘和管理。林业三定时期,鹿寨县政府在1983年的山界林权登记工作中,将地名为“如来山”和“六定岭至都勒岭”的1385.9亩林地登记在上龙兴生产队名下,并制作存档了证号为xxxx号的山界林权证(存根)及附图。根据xxxx号山界林权证(存根)附图,本案争议地有16亩在xxxx号山界林权证登记的林地范围内,其余278亩林地在图上属于标注编号为32号的“下...(本文书还有197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