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于**、郑州百业仓储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郑州百业仓储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各项损失共计692102.4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8月3日,被告郑州百业仓储有限公司雇佣原告等共计三人,为其位于龙湖镇东徐村附近的公司厂房屋顶进行维修。当日原告在干活期间意外触碰高*线导致身体被严重电伤,后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本文书还有3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