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与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公司)、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厉*,被告金亚科技公司、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立信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诉讼请求:1.金亚科技公司赔偿江**投资差额损失18709.6元、佣金损失18.71元、印花税损失18.71元、利息损失57....(本文书还有9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