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布买力亚木肉孜、库车精音地毯店、库车县华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投资公司)、库车华能商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法定监护人桑**、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布买力亚木肉孜、被告库车精音地毯店的经营者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阿布都沙拉木肉孜,被告华能投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被告华能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布买力亚木肉孜向原告赔偿损失88189.14元;2.判令被告被告库车精音地毯店、华能投资公司、华能物业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14日,原告徐*与其父母在被告华能投资公司、华能物业公司所有和管理的库车华能市场购物,行至**楼门口过道处被被告库车精音地毯店所雇裁剪地毯的被告布买力亚木肉孜用刀片划伤,致原告面部裂伤。经新疆振兴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书认定,原告的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被告华能投资公司、华能物业公司未对其管理的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损失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被告布买力亚木肉孜辩称,原告当时尚小,是其父母监护不到位,原告父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我只同...(本文书还有54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