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齐**、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的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齐**、刘**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诉称,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47000元。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22日被告齐**因做工程向原告借款30000元。2017年8月18日被告刘**因装修房向原告借款17000元。后经多次催要,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至今分文未还。
被告齐**、刘**未向本院提供答辩意见。
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白*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14年12月22日、2017年8月18日二被告出具的两张借条,共计47000元;2、2018年2月20日封丘县陈*镇辛东村村委会证明一份,以...(本文书还有7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