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刘**、刘**、刘**与被告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后营居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后营居委会法定代表人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牛**、刘**、刘**、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作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并补发原告2016年、2017年分红福利40500元及粮油供应(粮油供应自2016年5月10日至判决生效后);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4年8月16日,原告牛**和被告村里的刘*有结婚,儿子**随原告牛**的户籍迁到被告村里并随着刘*有的姓和辈分改名刘**。之后,原告刘**在村里上学、参军、成家有了下一代,都享受着村里的各项福利待遇。2015年11月26日,牛**和刘*有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协议离婚,刘*有同意将安阳市高新区***小区**号楼中单元**楼西的小产权房归原告居*、使...(本文书还有2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