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办理的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与泰来家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家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武**对本院查封坐落于黑龙江省泰来县泰来镇欧***小区**号楼**单元**室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武**称,其是泰来县棚改20号地段被征收人,于2013年6月25日与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该办公室于2017年1月18日将回迁安置的泰来县泰来镇欧***小区**号楼**单元**室交付案外人。当时因家美公司欠税等原因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2018年8月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该房产被查封,案外人对此没有过错,请求尽快予以解除查封。
申...(本文书还有1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