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刘**、王*、吴**、王*、孙**、宋**、牛**、李*、孙**、翟**、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物业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刘**、王*、孙**、李*、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海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王*、宋**、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2,764元;2.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从房主张汇文处租赁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高新区津湖湾8-2-102号房屋,租期5年,自2018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原告承租时是毛坯房,由原告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和使用。2018年12月15日、16日,因同楼相邻单元****房屋卫生间地漏返水,致使原告家*客厅、卧室墙面板和棚板,家*、门框、沙发等被污水浸泡,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排查**栋**门**房屋卫生间返水,系**单元公共污水管道堵塞,且堵塞物为毛巾、手套等杂物。对堵塞物是谁家的,不能确定。津湖湾8-1-201至8-1-**房屋共10户业主共用公共污水管道,依法都应当承担责任。被告刘**、王*、吴**、王*、孙**、宋**、牛**...(本文书还有5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