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天津北国卓越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国公司)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东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2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东法院在执行津工体育健身中心与天津北信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北国公司请求法院解除对河东区光华路**号第二工人文化宫内该公司房屋及室内财物的查封和封存,向河东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河东法院查明,河东法院于2018年1月8日受理原告天津市津工体育健身中心与被告北国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8年4月4日作出(2018)津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北信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将坐落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号内天津市津工体育...(本文书还有19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