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中部大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大观公司)与被告郑州来呲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呲饭餐饮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部大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朱**,被告来呲饭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部大观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syzl-b10-012的《中部大观国贸中心联营合同(配套类)》及补充协议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776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800元(以1776000元为基数,按年6%暂计算至2019年2月26日,主张至实际支付之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代被告支付的储值卡费100000元;4.诉本案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编号为syzl-b10-012的《中部大观国贸中心联营合同(配套类)》一份,约定被告承租原告受托经营的乔家门路**号大观国贸**座**层b10012号用于经营餐饮,实际使用面积3859平方米,合同期限7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以联营分成的形式体现,被告每月...(本文书还有4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