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云检诉刑诉〔2019〕2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8年9月20日,被告人马某某与李*友、马**(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徐州市云龙区淮海东路迪欧咖啡厅**楼一包间内,以人民币7万元的价格向被害人胡某出售“假币”(该“假币”系标识练功钞的纸质印刷品)29沓,骗取被害人胡某人民币共计7万元。后分赃挥霍。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17500元。
被告人马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本文书还有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