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贺**与被上诉人青海日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拱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贺**,被上诉人青海日报社的委托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告贺**在2006年11月6日出版发行的《兰州日报》公开发表了《析兰州—西宁经济带》的署名文章,阐述了兰西经济带的内涵、优势及兰西经济带的意义,后其又在2009年7月23日出版发行的《兰州日报》公开发表了《如何使兰州—西宁经济区成为新“西三角”》的署名文章,进一步论述了其上述思想、观点。2010年,中国农工民主党青海省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周*等4位委员向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规划建设兰州—西宁经济区”的第3937号提案,并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书面答复,2011年3月14日第十...(本文书还有2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