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任**,男,1951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住山西省闻喜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任**,男,1961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住山西省闻喜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女,1962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住山西省闻喜县。
上诉人郭**、孙**因诉闻喜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10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闻喜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8日作出闻政土决字(2006)第4号土地争议决定书,载明本案所争土地原为陵园,1980年生产责任制后,坟已埋满,再无地耕种。1988年修大运公路,从陵园中穿过,占用陵园土地2.85亩,因土地补偿费问题,三村达成口头协议,以当时的人口比例即东**(含中社村)占60%,西社村占24%,西城庄村占...(本文书还有20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