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浦东新区三林镇鸿运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15192947号、第12857136号、第4711685号、第638038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46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5,540元(合理费用具体为公证费500元、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40元、律师费5,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上述“潜水艇”商标的商标权人,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已是中国地漏十大品牌之一。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场所内销售侵害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给原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本文书还有3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