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诉被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重庆市交通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2019年3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该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9)渝01行辖****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15日、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曹*,被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曹**,被告重庆市交通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诉称:2018年11月2日10时29分左右,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执法人员驾驶民用车辆拦截原告正常行驶的车辆,迫使原告停车接受其询问和调查取证,该证据的取得程序违法,被告依据违法取得的证据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亦违法,请求法...(本文书还有3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