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崔**因诉被上诉人宁安市人民政府(下称宁安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0行赔初****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崔**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宁安市政府委托代理人冯*、刘*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4年11月25日15时许,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关丽梅到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仲裁处王*江处长办公室,见到崔**及案外人武*正与王*发生争执。关某做崔**的劝解工作无效。在王*将崔**拽出办公室的过程中,崔**指控,武*(案外人)证实关某踢了崔**两脚。同年11月26日9时30分,崔**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文化派出所(下称文化派出所)报案,文化派出所于2005年8月31日分别对王*、关某作出了行政警告处罚。关丽梅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本文书还有1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