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因诉海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0行赔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9年8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孙**、被上诉人海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孙**系海林市海林镇秦*村村民,其家庭有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5年4月25日,海林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孙**家庭承包的土地进行强制征收。孙**等七人不服,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土地行政征收违法。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2015)牡行初字第40号行政判决:一、确认海林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25日对刘*、杨*、张*、孙**、唐*、许*、姚某所在家...(本文书还有1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