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8年11月1日23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对××酒店例行检查时,在该酒店**楼客房内查获卖淫嫖娼行为人16名,遂将被告人姚建华、游**抓获。发现被告人李*使用网络、通过qq聊天群、微信等方式将联系到的客人介绍给提供色情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民警将其抓获。
2、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11月1日23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对××酒店例行检查时,在该酒店**楼客房内查获卖淫嫖娼行为人16名,当场抓获被告人姚建华、游**。2018年11月2日0时许被告人李*在其家中被抓获。
3、被告人的供述,(1)被告人姚建华的供述,我是××大酒店**楼“××水疗中心”的法人,也是实际负责人。水疗中心还有一位股东是李*15,他不知道卖淫的事情。××大酒店从2015年7月18日开业时,我们就进驻该酒店**楼开始营业,一直是我负责。刚开业的时候都是正规的按摩等业务,大约到了2017年底2018年初的时候,因为生意一直不好,我们就想从外面引来卖淫活动的人员,但是没搞过不懂,所以经朋友介绍了一个姓吴的四川籍男子,他跟我们谈好,由他引进从事卖淫活动的团队,包括拉客、接待、介绍人员及卖淫女,盈利日结,我们谈好之后,姓吴的就不怎么来了。每天的营业额由我收取后,他们中间另一个姓吴的四川人,每天来找我结账,当时我们谈好三七分,他们拿70%,我们拿30%。我们主要负责维护日常经营,提供场地等事宜,他们就是拉客招嫖卖淫。**楼都是正规的按摩,卖淫活动安排在酒店的**楼**楼,由我去酒店前台办理预定、开房、退房的,因为我们是酒店内部的,所以我可以拿到内部协议价,一部分客房是用他们接待员的身份证登记的,生意好,不够的时候就从别的地方借用他们的身份证开房。基本上按照上客率来开房,一般定个十几间,不超过二十间。生意好了不退房,客人少就减去相应的客房数,有时候公安查的紧,业务就停了,我会把客房全部退了。每天的营业额也不一定,客人多每天大概五六万,平均每天两三万。我开好房后,把所有房卡给他们的管理人员,由他们统一配发。
从事卖淫活动的团队主要...(本文书还有79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