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西上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玉林市宏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上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被上诉人玉林市宏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广西上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广西上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下公司)原商定是与玉林市康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由玉林市祺道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祺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苏**为主借款人,上诉人为担保人,以实物奥迪rs7小车为抵押物。结果被上诉人宏澳公司私自篡改《借款协议》,所提供的《借款协议》漏洞百出。二、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协议》中有奥迪rs7小车一辆,协议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若无抵押物被上诉人不会...(本文书还有4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