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公路港务局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7年11月15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3年6月初,被告就其3号库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原告参与了投标。中标后,被告与原告于2003年8月13日至2004年5月5日先后签订了六份合同,分别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务局原1#库安装维修工程合同》、《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合同》、《3#库南地坪工程承包协议》、《1#库北扩库土建合同》、《1#库北扩库...(本文书还有111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