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虞**与被告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独作审判,于2019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虞**的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万元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其中1万元从2018年7月16日起计算,其中1万元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本文书还有4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