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高中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9年6月3日以(2019)云28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董高中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3858克、手机1部,作案工具摩托车1辆依法没收。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董高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己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2018年9月9日,被告人董高中...(本文书还有5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