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金亚科技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并对本院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被告金亚科技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诉讼请求:判令金亚科技赔偿林**损失157753.5元。事实和理由:金亚科技是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2015年6月4日,金亚科技发布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金亚科技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8月31日、2016年1月18日,金亚科技发布公告,承认其虚构2014年报财务数据的事实。金亚科技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基于对金亚科技的信任,林**在实施日后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遭受巨额损失,林**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金亚公司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周**系金亚科...(本文书还有43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