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杜小锋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2019)云08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杜小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的毒品鸦片净重101744克,依法予以没收销毁;扣押的云j×××××号北京牌绿色皮卡车1辆、车钥匙1把、行驶证1本,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杜小锋。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原审被告人杜小锋于2018年8月22日,携带毒品驾驶云“jue688”号北京牌绿色皮卡车从孟*县城南经二环路往县城西北方向行...(本文书还有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