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张**、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国卫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另一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未出庭)、被告张**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确认讼争的二间房屋归原告所有,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案涉二间房屋坐落于天台县勤忍堂地方,其中一间在土改时,登记在原告生父张礼权名下,有册籍为据;另一间房屋及其一间空基登记在原告祖父兄弟张先义名下。父亲张礼权只生育原告一人,母亲在原告出生后不久即改嫁,其身份下落不明,家中一直由原告和父亲两人共同生活,1977年农历2月23日下午父亲张礼权病故,该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直至出嫁茅导师村。祖父兄弟张先义膝下无子女,其晚年和百...(本文书还有20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