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钡顿贸易有限公司、云南中创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苏*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对执行标的坐落于昆明市大观路小岛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分别昆国用(2005)第00xxx号、昆国用(2005)第00xxx号两宗土地,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中石油称昆国用(2005)第****号土地及大观加油站全部资产属其所有,其与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31日签订《转让合同》,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昆国用(2005)第00xxx号土地及大观加油站全部资产转让给异议人,转让费1800万元,双方于2005年11月4日进行了资产交接,但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异议人名下。综上所述,申请本院中止对...(本文书还有21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