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李**所提其有检举河北省保定市人赵*从网络上招募人员出境带毒的立功行为的意见。
经查,针对李**所称其手机中储存有该赵*男子身份信息的供述,二审期间公安机关出具材料证实:“经对李**案发时持用的手机进行查证,并未查实李**检举的赵*男子的情况。”故李**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条规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立功条件。该意见不...(本文书还有3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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