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黎**、李**偿还借款本金94000元及利息,负担诉讼费3380元。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为1360.7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下列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
1.本院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上载明的地址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因无法联系被执行人,本院将上述法律文书张贴在辖区居委会公告栏。本院到被执行人所在居委会调查,工...(本文书还有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