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解*与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公司)、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厉*,被告金亚科技公司、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立信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解*诉讼请求:1.金亚科技公司赔偿解*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共计103486.83元;2.判令周**、立信所对金亚科技...(本文书还有95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