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2018)云01执异****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昆明中院执行陈**与云南圣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东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喻**、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昆明市呈贡区园林绿化局对该院要求其履行被执行人所负到期债务人民币2100万元的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昆明中院审查后,作出(2018)云01执异****号执行裁定书,支持昆明市呈贡区园林绿化局的异议请求。
昆明中院查明,2017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6)云01民初****号民事判决,由云南圣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喻**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陈**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万元及支付该款自2...(本文书还有1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