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第三人陈**,男,汉族,1964年4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
上诉人陈**因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及其委托代理人禹**,被上诉人陈**的委托代理人张*,一审被告泌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陈**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泌阳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5月9日为陈**颁发了泌集用(2007)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记载:土地使用权人:陈**;土地所有权人:高邑乡陈*村委上陈*村四组;座落:高邑乡陈*村委上陈*村四组;地号:802;图号:1002;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本文书还有17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