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茶检公刑诉【201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x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徐xx于2011年5月26日对被害人张**的伤情申请重新鉴定,经本院委托,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于同年6月13日作出了重新鉴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宾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xx及其辩护人方**、邱**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9日,肖**(茶陵县人)与方**(湘西龙山县人)在湖南省茶陵县新天木业有限公司做工时因锯木之事发生打架。次日(2010年9月10日)早上,肖**之妻张**认为方**打伤其丈夫肖**,便与肖**一起到新天木业公司要求公司老板给个说法,老板当时没有答应其要求,张**便打电话给其姐夫陈**,让陈**喊其哥哥张**、张**、张**等人到新天木业公司讨说法,张**、张**、张**、陈**等人先后赶至新天木业。张**等人要求方**停...(本文书还有13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