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为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俞*珍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8年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事实与理由:被告在2018年1月11日向原告借人民币124000元,并签定借条一张。之后被告归还了24000元,还欠原告10万元,被告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嗣后,原告不断催讨被告归还款项,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来推脱。
被告陈**辩称,20...(本文书还有1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