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华**、付**,被告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7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借款约定利息4914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自2018年11月19日起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被告孟**与徐*系夫妻关系,2017年9月19日被告孟**与徐*向原告借款270000元,约定月利息13‰,借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为2018年9月19日。2018年4月7日徐*因交通事故死亡,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无款推脱,...(本文书还有10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