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祥公司)与被告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诚信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诚信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余**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持款10836.04元;2.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10836.0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5月8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4日,被告为购买濂溪区其军数码产品经营部的苹果手机iphone6plus而寻求借款,与借款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快信公司)签署了《个人借款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协议,授权普惠快信公司以被告名义借款。依据被告授权,普惠快信公司通过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合柏基公司)签署《借款协议》进行借款,约定借款6994元...(本文书还有13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