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远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胡露等62人、原审被告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浙041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建远泰公司申请再审称,本院(2018)浙0411民初****号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撤销本院(2018)浙041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依法予以再审。事实和理由:一、涉案中脚手架人工费115000元系伪造,再审被申请人郭**、王*、王*、冯**、张凯非法骗取中建远泰公司财产。2019年4月3日,中建远泰公司嘉兴分公司负责人杜晓军向中建远泰公司提供一份情况反映书,证明中建远泰公司嘉兴分公司原现场管理人员王*龙在负责涉案嘉兴市龙禹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期间伪造了项目中脚手架人工费用115000元,该脚手架班组人员郭**、王*、王*、冯**、张凯均不是该项目现场脚手架人员,前述五人根本就没有在项目施工过,郭**系王*龙之妻,王*、王*系王*龙之妹、冯*...(本文书还有14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