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沧州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沧州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原告于1984年到被告单位工作,1991年转为合同制工人。2006年,原告发现被告没有为原告交纳养老保险金,经交涉未果。随即,被告通知原...(本文书还有38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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