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沧州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被告沧州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诉称,原告于1993年3月到被告单位工作,社会保险交至2000年12月。2001年10月,被告通知原告在家待岗至今。2018年7月,经核实,原告的...(本文书还有36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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