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倪**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3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因被执行人未能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完全履行本院(2017)苏109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及车辆等信息,于2018年6月5日查封了其名下苏k×××××号、苏k××...(本文书还有43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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