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返还原告欠款11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经韩*清介绍认识被告,被告承诺两个月内可以将原告女儿安排进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工作,但必须让原告向其支付31万元。2018年1月10日,原告通过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向被告支付了31万元现金。被告在收到原告的汇款后,迟迟不履行承诺。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该款,被告才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原告20万元,剩余...(本文书还有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