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乾安)风电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乾安县人民法院(2017)吉07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9年5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国*(乾安)风电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上诉人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国*(乾安)风电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没有实施侵犯被上诉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本文书还有99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