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656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8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代理人林*、程*,被上诉人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拜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柯*、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本文书还有9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