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湖北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与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执行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晋执26之二拍卖通知书,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湖北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异议称:异议人系借款人上海瑜辞投资有限公司与贷款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贷款事宜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太原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太原润恒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山西高院作出的(2019)晋执异64号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中止对太原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原润恒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拍卖。评估机构对太原润恒...(本文书还有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