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欧**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欧**经公告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由原告支付的代偿款8494.39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8494.39元为本金,在原告代偿日即2018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18年9月7日止为172.72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庭审中原告陈述因无法举证故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其他费用的诉请,只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及理由:2016年5月6日被告...(本文书还有1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