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泉州分公司)与被告王**、赵**、保定利锦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财保泉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赵**,及被告王**、赵**、保定利锦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财保泉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已支付的保险赔偿款27612.9元、公估费2000元及这两笔费用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9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4月10日,厦门市翔安区顺佳兴塑料加工厂的负责人董祥朋委托泉州市闽运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一批货物(塑料米)32.23吨,从厦门运输至山东临沂。泉州市闽运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当...(本文书还有3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