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朱**与被告六安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13日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朱**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被告六安市中医院的委托代理人xx、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455.38元、死亡赔偿金687860元、丧葬费37189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2945.5元四项合计的70%为642914.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以上损失合计722914.92元;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鉴定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25日,原告一、原告二的儿子赵*因反复便后异物脱出伴间歇性便血20年余入住被告医院肛肠科被告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本文书还有2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