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张*、陈*因与被申请人高**、陈**、沈阳直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张*申请再审称,原审对案涉房屋评估时,没有考虑房屋被法院查封等对估价影响因素,错误使用估价报告,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认定张**、张*违约错误,是高**违约。原审认定张**、张*与陈*恶意串通是错误的。张**、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六、十一、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陈*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陈*为解除案涉房屋的查封花费60万元,这样就不存在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70%的情况。原审错误使用评估报告,致使判决严重错误。原审...(本文书还有704字未显示)